萍乡湘东:撕毁法律文书 拘留所里悔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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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近日,江西省萍乡湘东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7年12月,谭某向好友张某要了一批木材,双方约定价值5万元,谭某将该批木材运往外地销售,谭某的这批木材在外地只卖3万元,还有部分木材未销售完。张某知道谭某卖了木材,便向谭某要回了货款3万元,谭某向张某解释此次木材生意情况,并说请张某放宽一下付款时间,张某不同意谭某的意见,张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书生效后,谭某仍未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于是张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找到被执行人谭某的银行存款只有7000元。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谭某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被执行人谭某暴跳如雷,并当着执行法官的面,一把撕毁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说自己只欠张某这么一点货款,外面他还有许多货款未收回,法院就那么兴师动众的。
鉴于被执行人藐视法律的行为,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谭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执行措施。第三天,被执行人谭某通过司法拘留所的电话,再三对执行法官说“我是一时的冲动撕毁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并深感内疚,我自愿履行偿付申请执行人张某的货款2万元”。在被执行人妻子将执行案款交至法院后,法院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谭某的司法拘留措施。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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