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自己的树也犯法?广西柳州一木材老板无证砍伐自购林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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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1

从事木材生意的老板覃某还未拿到林木采伐许可证就砍伐自己购买的桉树,触犯了刑律。经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近几年来,柳州市柳南区的覃某从事木材生意。他从农户处购买林木进行砍伐,然后出售给木材加工厂,以获取利润。2018年9月初,覃某向韦某、蒋某二人购买位于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九龙岭附近的桉树。覃某认为,只要提交申请,一定会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且自己花钱购买的林木可以随意处置。因此,他在提交申请后、林木采伐许可证下发前,雇请工人砍伐桉树并出售获利。经现场调查,被砍伐的树种为尾叶桉,被伐林木面积0.78公顷,被伐林木蓄积量76立方米,出材量为61.71立方米。

柳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覃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覃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或者不按主管部门指定的采伐区和具体要求,乱砍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45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覃某没有办理合法手续便砍伐林木76立方米,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巨大”的标准,故依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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