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厂老板遭勒索,二审开庭审理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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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5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发文督办的被告人黄某贤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涉黑二审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贤于2010年开始在青秀区伶俐镇本村开设赌场,并对在某村某木材厂的被害人以收取“保护费”为名敲诈勒索,以此敛财并笼络亲邻、纠集同道形成非法影响力,至2013年形成了以黄某贤本人为组织、领导者,其外甥黄某宽、其子黄某仕和黄某侗、其姐夫黄某仁为积极参加者,黄某勇、黄某、李某权、黄某柑、黄某逸、陆某俭、黄某同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牟取经济利益、争夺势力范围、扩大非法影响,在2013年至2017年间在某村及其毗邻的其他村落,有组织地进行转运分装走私冻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在其控制范围内的外来经商从业人员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长期对数十名被害人实施强迫交易,其中敲诈勒索“分红款”8万元,强迫交易获利115.0212万元。该组织攫取经济利益并给予组织成员分配利益、发放工资、辛苦费或给因违法犯罪被处罚的成员发放生活费等,以维持组织运行、活动。
以被告人黄某贤为首的“村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横行乡里、欺压百姓,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心理强制、威慑力,致使某村及毗邻的周边地区等一定区域内生活的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不敢举报、控告,并且对当地的木材加工业、采沙业等的准入、经营、竞争造成严重影响。
2016年1月4日,被告人黄某宽因参与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抓获。黄某宽为报复黄某业,捏造事实,诬告黄某业参与打砸车辆,致使黄某业被刑事拘留羁押34天。事后,黄某宽赔偿黄某业0.5万元。
今年1月12日,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11名被告人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犯寻衅滋事罪的被告人黄某升、黄某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黄某贤等11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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