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交易管理办法
来源:找木头网 发布时间:2024-12-26
找木头网现货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找木头网(以下简称平台)木材现货交易活动,促进商品规范有序流通,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平台活动的所有交易当事人,是平台组织会员交易、结算、交收、处理纠纷的最基本准则。
第三条 凡参加平台活动的会员和其他相关各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办法,对自己在平台发生的行为负责。
第二章 术语
第四条 挂牌是指,卖方会员通过平台发布需要卖出的木材商品信息的行为,挂牌商品不得为国家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商品(除非取得合法且足够的许可)。
第五条 摘牌是指,买方会员通过平台对挂牌商品做出选择并生成订单的行为。
第六条 订单是指,买方会员通过平台将挂牌货物加入购物车并按卖方会员要求定金支付比例提交定金的行为。订单生成,交易即生效。
第七条 交易结算是指,平台或监管银行对会员定金、货款、违约金、手续费及其它款项根据交易结果和平台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取、计算及拨付的业务活动。
第八条 监管银行是指,由平台委托的依法具有相关资质的,代为监管会员交易资金,进行资金结算、资金冻结、资金划拨的银行。
第九条 平台结算账户是指,为满足交易安全需要,由平台为会员设置的,用以登记核算会员的资金余额、定金、货款、违约金、手续费及其它款项的账户。
第十条 银行监管账户是指,为满足交易安全需要,由监管银行为会员设置的,用以登记核算会员的资金余额、定金、货款、违约金、手续费及其它款项的账户。
第十一条 会员二级账户是指,由平台在监管银行监督、指导、管理下,在平台结算账户体系下建立的二级子账户,为会员提供独立核算。
第十二条 入金是指,会员的资金从自有银行账户划拨到结算账户或监管账户的过程。
第十三条 出金是指,会员的资金从结算账户或监管账户划拨到自有银行账户的过程。
第十四条 定金是指,卖方会员要求买方会员支付的一种履约担保金,用于促成订单生效或者锁定商品。卖方会员挂牌商品时可自行确定是否收取定金及收取定金的比例。
第十五条 违约金是指,订单执行过程中,会员一方未能完全履约,由违约方赔付给守约方的款项。
第三章 交易与交收
第十六条 卖方会员可在平台交易中心将所需销售的商品挂牌,挂牌信息应至少包括类别、树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地、产地等。
第十七条 挂牌交易流程
(一)挂牌
1、卖方会员按照平台的相关规定,将准备销售的商品信息在交易中心发布,经审核通过后完成挂牌。
2、挂牌商品原则上应为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交付的木材现货,如需延长交货期,应在挂牌时予以清晰备注。
3、挂牌方式分为公开挂牌和定向挂牌。
公开挂牌是指,针对卖方会员挂出的商品,任一买方会员均可摘牌。
定向挂牌是指,针对卖方会员挂出的商品,指定买方会员方可摘牌。
4、挂牌商品时价格可设定为一口价公开挂牌或者竞价公开挂牌。
一口价公开挂牌是指,商品挂牌时设置的价格即为订单成交价格。
竞价公开挂牌是指,商品挂牌时设置的价格仅为最低价格,买方会员可叫价、加价,平台在竞价有效期内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判定首次出现的最高价为订单成交价格。
5、挂牌后,卖方会员有权修改未成交部分挂牌指令的价格或撤销未成交的挂牌指令。
(二)摘牌
1、买方会员通过平台的交易中心选择所需的商品后生成订单。
2、买方会员缴纳订单所需的足额定金后,订单生效。
3、订单生效后不可变更、不可转让、不可单方面撤销。如会员一方发起撤单申请,需另一方同意并确认指令方可撤销订单。
第十八条 订单生效当日即进入交收环节,交易双方可根据订单约定的商品交付时间办理货权转移。
第十九条 会员应收或应付的全额货款为:成交价×成交数量。
第二十条 提货方式
提货方式分为信用提货和带款提货。
信用提货是指,买方会员在未支付全额货款的情况下,经卖方会员许可,以其自身的信誉作为担保,完成订单交收程序。
凡因信用提货造成的交易问题,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与平台无关;
带款提货是指,买方会员在支付全额货款的情况下,完成订单交收程序。
第二十一条 买方会员可分批提货,定金可作为最后一笔提货款使用。
第二十二条 现场检尺获取的实提数量差异允许为订单约定数量的±5%,在规定范围内视为正常交收。如交易双方约定修改订单标的数量的,实提数量不做正负公差要求。
第二十三条 平台有开市和闭市的约定,闭市时所有挂牌下架。开市时可以挂牌上架进行交易。
第四章 支付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平台为会员提供代收代付货款结算服务,会员可选择平台结算账户或银行监管账户实现。会员使用服务时,应严格遵守平台和监管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会员可选择线下直接结算的方式,因直接结算出现的问题与平台无关。
第二十六条 会员使用信用提货方式的,由会员双方自行结算货款。
第二十七条 定金在订单生成后冻结,直到作为最后一笔提货款使用,未使用完的定金将在订单完成后释放回买方会员的二级账户。
第二十八条 货款在申请带款提货时冻结,直到货权转移手续完成,根据办理结果自动划拨给卖方会员或释放回买方会员的二级账户。
第二十九条 受不同支付渠道对单笔支付限额、日累计支付限额和转账时间的限制,平台为会员提供的结算服务可能有所差异。
第三十条 平台以结算单据或数据电文等方式向会员提供结算数据,会员可通过平台或监管银行端口提取结算数据。
第五章 信息发布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平台通过官网http://www.zhaomutou.com、手机移动端和微信订阅号发布文件,并向会员提供行情等信息。如有突发、重大信息,还将通过会员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告知。
第六章 纠纷与违约处理
第三十二条 会员在平台参与活动产生纠纷,可拨打平台客户服务热线 400-9955-782进行投诉。
第三十三条 会员对其在平台进行的交易活动及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约行为
1、买方会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及其它相关款项的。
2、卖方会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交付商品的。
3、卖方会员交付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订单约定标准的。
4、平台认定的其它违约行为。
第三十五条 禁止行为
1、申请会员资质时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信息。
2、扰乱平台正常交易秩序。
3、恶意拖欠应付或应存入的各种款项。
4、对平台进行网络攻击或设备损毁。
第三十六条 会员出现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情况的,除按订单约定及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平台有权根据会员的主观故意与否、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等,对会员采取给予负面评价、警告教育、信息删除、账号限权、账号冻结等处罚措施。
第三十七条 会员对平台的处罚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处罚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平台提出申诉,需附上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诉,或未附证明材料以及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平台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
第三十八条 发生违约后,平台以当面、电话、传真或电子信息等方式通知违约方和对应的守约方,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订单的违约部分终止履行,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 违约金=订单违约部分的货值,以办理提货时买方会员按规定应支付的该部分商品的货款计算。
第四十条 在不损害平台和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交易双方可就违约事宜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第四十一条 交易双方就违约事宜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平台依法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平台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平台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